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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/12是我的結婚週年日.日子算算已15年了


全家福照片還在商談


我們提早在星期五慶祝~


今年我們選擇在漢神43樓海港餐廳慶祝


習慣會變自然~


日子還沒到孩子已比我們倆還要緊


很喜歡那種感覺~


全家一起參與討論..


那就是一種幸福


前幾天接到法院寄來一封傳單~


~我先生被告了.因為管委會事件


很莫名也很不平更不能理解社會上某些人


案由是毀謗名譽~


我想也只有誰會做這種事了~


雖然無愧也無悔.但被告心情總是難過


沒關係~整理一下心情準備應戰


我問老公因為那份聲明才惹來麻煩


如果沒做是否就會安然


他說~寧可現在做也不要將來後悔


我們要在這生活就得這麼做


想想也對~


聲明書都是針對事實敘述.沒有任何強列明顯罵的字眼


不能理解的是這樣也可以告~


我已找律師商談了~


感謝好朋友幫助讓我們不至慌亂


相信我們會安然渡過的~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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